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1年度金凤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方式和标准
1、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2、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费。可以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缴费,缴费后需要纸质发票的居民,可在全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提供缴费身份证号码/核定流水号码,即可打印发票;也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便民终端、ATM机等方式线下缴费。
3、缴费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乡镇(管委会)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核定后,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4、新生婴儿参保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缴费期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的社会保障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我的宁夏”App上办理自助参保登记,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缴费。
三、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根据上述缴费方式进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四、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及电话: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0951-5555257
0951-5555259
良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989616
丰登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078877
满城北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67110
北京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192932
黄河东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76711
长城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8631606
上海西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768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