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四次推进会上关于探索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四权”改革资源价格确定和价值评估体系的精神。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河海大学商学院开展宁夏用水权价值专题研究,在充分考虑我区水资源价值和不同经济主体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全区黄河水、地下水和山区地表水不同用途的用水权价值基准,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用水权交易基准价的制定,加速市场主体培育,使水资源成为有价有偿的稀缺商品,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制定过程
制定者们在先期扎实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测算研究,明晰了用水权价值的重大意义及内涵、探明了相关影响因素和价值形成机理、构建了测算模型并得出宁夏用水权价值基准,形成《测算成果》。9月30日,水利厅组织阶段成果专题会对《测算成果》研提修改意见,根据会议要求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3至5日,征求用水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委改革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对反馈的11条意见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7条。11月28日,测算成果及应用要求等事宜经会议研究通过。
9项用水权价值基准
我区用水权价值基准分黄河水、地下水和山区地表水3大类,每一类按照使用用途分为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其中农业用水分为谷物种植和经济作物种植。统一按照用水权价值上限确定、水资源价值评估和用水权价值基准测算3个步骤计算,共得出用水权价值基准值9项。
按照工业、农业谷物类、农业经济作物三类使用用途,黄河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0.798元/立方米、0.252元/立方米、0.652元/立方米;地下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1.791元/立方米、0.320元/立方米、1.309元/立方米;山区地表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0.973元/立方米、0.305元/立方米、0.796元/立方米。
如何应用
用水权价值基准是保障社会公平性和公共资源价值的重要举措。坚持适时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应用好用水权价值基准有利于激发居民和企业节水动力,形成节水有益的良性机制。
一是用水权交易基准价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由各县(市、区)在用水权价值基准基础上结合当地用水权交易市场自行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不得低于用水权价值基准。
二是无偿配置的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从2021年1月起,各地根据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年度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现有工业企业中无偿取得用水权的,认可其取得的用水权资格,在此期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宁夏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是无偿配置的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十四五”时期农户暂免缴纳农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确定是否缴纳或部分缴纳,大户或农业合作社等集约化经营种养业的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宁夏日报记者 裴云云 文/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