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十三五”期间,宁夏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从试点开展农村、城市、单位、行业的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到全面推广,通过前置调解关口、引入专业调解力量,将原有的人民调解延伸到村组楼栋、企业行业,预防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在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预防工作干在调解前,调解工作干在激化前。”贺兰县习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爱玲说。参加工作22年,王爱玲有一半时间是在乡镇调解一线,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将其消灭在萌芽中。
2016年,张某等人来到习岗镇,要求给付20万元工人工资,且情绪激动,王爱玲接到信息后迅速介入。经了解得知,2012年,张某承包了习岗镇某村路灯安装工程,当时与镇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完工后总价是68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因买材料张某已向镇财政所借款48万元,剩余的20万元因没有结算数据审计结果,一直未支付。
王爱玲与调解员、镇信访办联合对张某等人进行调解,带领张某等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平息了张某等人的情绪,使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顺利调处。自工作以来,王爱玲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96%,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为激活人民调解工作的内生动力,宁夏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目前,全区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分别为20134名和599名,同比增长9.2%和12.4%。根据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采取“固定+随机”“专职+专业”的工作模式,建立了纠纷信息员、专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五支队伍,全区共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868个。
“人民调解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采取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运用群众容易听懂的语言,融法、理、情为一体,更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说。
组织的壮大、触角的延伸使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方方面面发挥作用,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宁夏通过细化考核管理,压实各级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使其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耳聪目明”,确保及时介入。2019年,全区信访总量、重信重访、集体访同比分别下降20.9%、39.3%、15.2%。
在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过程中,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注重对先进调解理念的吸收借鉴、对现行调解制度的补充完善、对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进提升,尤其是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探索创新。在规范医疗、物业、消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院、发改委等单位,重点推动知识产权、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我区建立了52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涵盖了21个行业专业领域,基本覆盖了各行业的热点、难点纠纷。
今年6月初,同心县河西镇农贸市场牛羊肉店业主买某从马某处批发了价值6万元的羊杂,当场支付了5500元的货款,承诺剩余的54500元货款第二天支付。随后马某多次索要,买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马某申请人民调解。同心县司法局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希伟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马某、买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纷止争便捷、高效,在同心县,像马某这样遇到困难需要维权的,都愿意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心县司法局局长李存明说。
“十三五”以来,宁夏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排查10万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万余件,成功率95%以上,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