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力推进“五权”改革,扎实推进“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安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14位“河湖检察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各自认领的河湖进行了2022年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常态化巡查。
河湖检察长们分批次分时段历时两天巡查了河道安全、河长公示牌、河岸周边环境等方面情况。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区域,如西夏区2号导洪沟河长公示牌已破损,鹭岛湖附近存在少量放牧现象,平伏桥四清沟内杂草较多等影响河湖环境问题。
当巡查到四清沟河湖附近时,一堆“垃圾”吸引了“河湖检察长”的目光,原来桥洞下,被倾倒了大量过期药品。敏锐的职业洞察力让检察官意识到,过期药品是有害垃圾,在河道周边随意丢弃,有可能对土壤、水源造成破坏,造成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药品的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对过期药品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处置,不能随意丢弃。随后,河湖检察长立即联系河长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实地查看,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医废,同时提前介入,全面收集证据,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河湖检察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秉承检察机关不仅是推进生态修复的“补洞人”,更是预防生态损害的守护者的理念,在日常巡河过程中主动探索,在信息沟通、巡河协作、共治共管等方面强化合作,预防生态污染,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的监督质效,初步形成守护河湖生态的“检察模式”。(记者 张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