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3日,彭阳法院依法对一起袭警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大、张二因犯袭警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3月23日晚,被告人张二酒后在彭阳县王洼镇某饭店吃饭时与他人发生撕扯,张二报警后彭阳县公安局王洼派出所民警到场查看现场监控并初步核实后,发现双方并未打架,便告知张二双方可和解处理,遭张二拒绝。民警又告知张二可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后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处警人员离开现场后,张二继续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张大,张大联系张二弟弟张三后两人相继到达现场。22时43分,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达现场处警,在处警过程中,张大开始抢夺处警人员手持的执法记录仪,张二参与抢夺并抓住处警人员裆部撕扯,后张大将抢夺到的执法记录仪交给张二,撕扯过程中造成处警人员手腕、手指受伤,裤子被撕破的结果。后经鉴定,处警人员伤情构成轻微伤。
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张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侵犯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务活动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决定以袭警罪对张大、张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近年来,在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彭阳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人员,做文明公民,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学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