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宁夏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时,对其身份与医疗保障凭证进行核验,发现不符合使用规定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障基金费用结算;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予以制止,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