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在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杨东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周万生宣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徐海宁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分管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