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贺兰县的李先生来到贺兰县公安局驻政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准备处理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当工作人员将他的车辆、驾驶证及个人信息录入交通违法查询系统中时,系统显示“首违警告”,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的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系违法停车,符合“首违警告”不予处罚。李先生不明白自己明明违法停车,怎么不用缴纳罚款了?看着李先生疑惑的表情,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详细解释。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为提升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全国交警系统立足“为民办实事”,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改进工作措施中建立了“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李先生的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就是在半年内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不扣分也不罚款,只出具一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警示告知书》。李先生听说自己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警告不用缴纳罚款时,脸上的笑容也随之绽放开来,笑呵呵地一边感叹着政策真好一边将提前准备好的现金装回了兜里。
据了解,“首违警告”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首违警告”教育广大驾驶员规范行车、文明行车,减少交通违法次数和频次,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贺兰县公安局大力推广、积极落实“首违警告”政策,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136人享受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