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想着会等待很长时间才有结果,没想到法庭不到一天就帮助我们追回了血汗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十几名农民工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正月初七,年味正浓。新春上班第一天,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法庭诉前调解委员会当天即成功调解,真正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结案,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15名原告在被告杨某承包的某乡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事修路工作,期间杨某以现金的方式向每人结了一小部分工资,后再未支付过工资,也未向原告等人出具工资欠条。工程结束后原告便到处躲避,无法联系。原告王某等人只好找到杨某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也以杨某至今未对工程结算为由拒绝向原告王某等人支付工资。因原告等人没有证据,四处维权无果后,无奈之下来法庭起诉。
了解情况后,经调查得知杨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涉及多件执行案件,即使找到杨某,以杨某现在的情况也无法在短期内履行义务,本案的突破口在杨某挂靠的建筑公司。调委会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公司法人前来调解。该公司法人到场后,法官和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该公司法人同意先由其公司承担15名农民工共计63250元的劳务工资,随后再与杨某进行诉讼,并当场支付21360元。(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