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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简介
2022-05-20 18:00:48   
2022-05-20 18:00:48    来源:海原未保

  2021年,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不再收留抚养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2021年我县率先在全区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做到有场地、有编制、有资金,使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充实了我县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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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挂牌成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未成年人服务机构体系,确保全国“护童成长”项目顺利实施,海原县委、政府及时安排部署,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海原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更名为“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1年11月12日,根据《关于将海原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更名为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通知》(海编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二、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本情况

  (一)功能区域划分

  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3253平方米,是一所综合性、现代化、开放式办公场所。功能规划集工作、培训、住宿为一体,设有联系会议会商、家庭教育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心理咨询、多功能培训等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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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构和组织架构

  海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属海原县民政局所属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保中心下设综合部、权益保护部、督导协调部,配备工作人员26名,其中3名全额预算事业编(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4名政府购买工作人员,3家社会组织(19名工作人员)。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来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2.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团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负责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街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5.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6.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7.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9.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10.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口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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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瑶
【责任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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