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始终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健全集约制度、强化源头管控、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升园区用地质效、发掘典型引领示范等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已形成了经济质量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同步提高的共赢格局。
“我们通过精准分类施策,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的同时,也推动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据宁夏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王运霞介绍,宁夏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区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1.75万亩、闲置土地4.59万亩。探索创新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全区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37个、面积2042亩。
在提升园区用地质效方面,宁夏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评估,2022年,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同比增长9%、47%、13.6%;批而未供土地同比下降4.36%,土地利用质效持续提升。
为加强节约集约精细化管理,宁夏还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分别从加强要素保障、着力挖潜空间、完善市场配置等方面发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为加强源头管控,我区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项目生成阶段土地使用标准审核工作,实现了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全覆盖。
“接下来,我们仍将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引导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王运霞表示,同时,宁夏将进一步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控制标准,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评估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