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岩律师
“律师要敬畏法律,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责任;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为接案让当事人对案件存在错误的期待…… ”银川市金凤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郎岩律师,坚持以专业的精神提供法律服务,以客观诚信服务当事人。
近期,郎岩律师忙于推进某铁路顾问单位在省外的案件办理工作,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年前,从公证员转为律师的郎岩,跟从律所党支部书记宋淑琴律师团队办案1年,在良师益友的指导下,参与银西高铁等多家企业顾问单位的矛盾纠纷处理。经过历练迅速成长独立办案后,郎岩成为一名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律师。
多年来,郎岩律师积极配合顾问单位做好“僵尸企业”的破产处置工作,其中的职工债权问题,涉及到职工权益与社会稳定,颇为敏感。因银行抵押债权的优先性,职工债权虽同为优先清偿债权,但在破产清算中往往无法达到有效清偿。在多部门联合召开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会议上,郎律师多次建议政府协调抵押权人作出让步,以保证职工债权的清偿基础;对临近退休年龄、部分存在工伤的企业职工,在有限的资金环境下应首先解决大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满足伤残津贴的发放;对职工未清结的工资及企业破产后可能产生经济补偿金的清偿顺序,可适当向后调整。该意见考虑了相关部门对破产企业的责任担当,得到了参会各方的认可采纳。
郎岩律师应邀参加宁夏新闻广播普法节目
郎岩律师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为民情怀,在执业期间多次为了维护农民工、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言、奔波;在主办破产清算案件时,全力维护企业员工与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思考如何做到客观公正。
郎岩律师在协助政府机关推进某仪表厂破产清算案件时,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所欠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内部员工工资。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郎律师提出,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清偿所欠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内部员工工资,这是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清偿的债权。随后,他配合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公司购买破产企业整体资产,最终解决了企业职工工资支付难的问题。
办案期间,政府发现该企业早年存在向员工募资的行为,员工针对该集资款要求优先清偿。因该企业的募资行为系以面向社会发行股权的方式进行,职工购买的股权是否应视同职工债权给予优先清偿?这成为摆在郎岩律师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分清每笔债权的性质,正确列出所有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尽量确保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为此,郎岩律师提出,该企业部分员工的集资款系企业面向社会不定向群体的借款,应视为普通债权,按破产法规定,应在破产财产清偿所有优先债权之后进行清偿,如将该部分集资视为股权投资,则该部分债权的清偿顺序将劣后于普通债权。他的观点兼顾了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有力推进了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郎岩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活动,每年12月4日宪法宣传日,积极参与公益咨询服务,担任相关部门法律知识竞赛评委,并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国有及民营企业解读宣传民法典20余次。
一路走来,郎岩律师坚守正能量,不畏艰辛、不惧成长,变得更加从容和成熟。(钟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