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政协委员、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麟。
“我的职业理念是知行合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如果说,医生的职责是给病人看病,律师的职责就是为社会“看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银川市金凤区政协委员、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麟从业15年来的心得体会。
2009年,庞麟成为一名专攻民商事业务的律师。他坚持业精于勤、为民服务,办理了大量与群众切身利益相连、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
多年前的一天,银川市金凤区70多岁的王老汉来到辅德律所找到庞律师,说自家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即将被某开发商“夺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王老汉和妻儿住在金凤区一家木材厂内,后来木材厂被征地拆迁,木材厂厂长为王老汉手写了“某某夫妻在木柴厂内有三间平房”的证明。之后,负责拆迁的开发商将王老汉夫妻俩“安置”到某综合楼一间60平方米的房间内,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多年后开发商准备收回房屋,在此生活了几十年的王老汉即将居无定所,为此,这对老夫妻走上信访之路。
听完老两口的陈述后庞麟认为,此事如得不到妥善解决,王老汉一家即将面临人生困境,遂决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仅凭一纸证明形成不了证据链,而唯一证人木材厂厂长也已去世,果然,在庞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请。但庞麟并未气馁,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并多次联合信访部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说服开发商从稳定社会大局着眼、从人道主义出发,保留王老汉家的安置房并协助办理产权证。
在庞麟眼里,律师作为为社会看病的“医生”,必须具备精湛的法律服务技能,以及具有追求正义的勇气、弘扬正气的担当。
唐某曾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向林某某借款近4000万元,在其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中擅自将某公司列为担保人。后因唐某未能按期还款被林某某起诉,同时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公司股东200多人,其中大多数股东是持有10万元左右股权的当地村民,如果让该公司为唐某近400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将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和200多名股东的切实利益。为了保障股东利益,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庞律师代理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庞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抽丝剥茧梳理全案证据,细心研究法律法规并查阅大量判例后向二审法院提出:唐某虽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向林某某进行巨额借款是为其个人利益,并非为了公司利益。在其《还款承诺书》的签章处,仅有唐某的个人签字,并未加盖该公司的盖章。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需要由股东会决议。该案涉及如此巨大的担保金额,并未经过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因此应认定该担保无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直接改判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庞麟成功地挽救了一家企业。
作为金凤区政协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庞麟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主动参与调研,实地走访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发挥专业特长建言献策。多次到区、市、县及其相关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坚持“知行合一”、严格自律,相信“倍其功,终必有成”。庞麟律师将继续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社会“医生”。(钟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