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为民服务、为维护正义较真的信念,认真对待阅卷、调查研究和出庭各个环节,力争办好每个受指定办理的案件,证明法律援助绝不是走过场。”早在1992年,因贡献突出,白荣森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这份荣誉激励他再接再厉办理了更多的法援案件,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1981年初,白荣森进入银川市司法局下设的法律顾问处,从“门外汉”起步,凭借持续的学习深耕,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退休后,他申请进入银川市司法局设在新中元律师事务所的“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我区最早从事法援工作的律师之一,且一干就是十余年。当时,白荣森带领律所胡少远、张华伟等4名律师重点帮助农民工,其他援助对象还包括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
“弄清事实和精通法律是律师办案的两大法宝。”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白荣森持续认真钻研学习,决不辜负前来咨询和求助群众的信任。其间,他无偿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劳动争议等案件。
上世纪80年代末,宁夏亚麻纺织厂一位男职工找到白荣森律师反映:其父母于10多年前去世,当时在城里留下一处房院,由大哥一家居住。未料后来自己下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当他提出要与大哥共同继承父母这套房产时却遭拒绝,于是提起诉讼,但一、二审法院以“继承时效已过”被判败诉。
白荣森认真听取该男子的陈述后了解到,该男子当时未提出继承,也未以书面等形式明确放弃继承。于是,他告知该男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规定,明确“继承开始后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未分割即为共同共有”;又找到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浙江费宝珍二人的析产案”的批复,指出“遗产未分割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分析本案性质已由当初的继承变成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析产。随后,他无偿为求助人代书了一份申诉书,指导他申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原判并指令再审,原告成功分得应得的房产份额。
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白荣森的工作重点。当时农民工维权多面临“没劳动合同、举证难”的困境,有的被拖欠工资投诉无果、有的因工伤索赔无门,有的涉及劳动关系认定,有的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辩护。尤其是每年春节前,农民工集体讨薪现象较为集中。“农民工们背井离乡生活,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每次受指定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援助案件时,白荣森总是感同身受,他奔波在各个建筑工地调查取证,为帮助农民工维权竭尽全力,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里。

为指导“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年轻律师将案件办好,白荣森经常手把手向张华伟、胡少远两名年轻律师传授办案经验。“白荣森律师每年的办案量约三四十起,同时接待大量法律咨询,他完全是抱着一颗公益心在做法律援助,一直干到70岁。”张华伟律师回忆道,“我印象最深的是,当年白律师不仅带着我们年轻律师办案,还带队定期到银川市人才市场、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解答过往群众的法律疑问。”
难能可贵的是,在每天办理案件之余,白荣森还善于思考总结,将从事法援工作中的办案心得、经验撰写成文,发表在当时的《宁夏律师》《宁夏政法》等杂志上。他撰写的《对农民工所受较轻伤害索赔的调解尝试》《严格执法对农民工维权更重要》等心系农民工维权;《家庭暴力的产生、特点及预防》关注民生热点;《“没啥辩”的案子如何辩》《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刑事辩护工作》则把重点放到刑事案件辩护上。
“退而不休心系法律援助,扶贫助弱追求公平正义”。如今,白荣森由于身体原因已停止办案,但他30余年献身法律援助的精神仍然散发着光芒。(钟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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