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3 -> 基层治理中的人民律师
于咏梅律师:律界迎春梅
2025-11-27 13:24:03   
2025-11-27 13:24: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于咏梅律师

  “宁夏最早持证执业后辞职的专职律师、全区律所公转私改制的先行者、宁夏律协首位执业律师会长”——这三个“第一”,标志着于咏梅在宁夏律师行业的独特地位。从业四十余载,于咏梅以专业实力、开拓精神与责任担当,走出了一条既创造历史、又见证历史的律政之路。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重建,“律师”对大众而言是个模糊的概念。毕业于宁夏大学政史系的于咏梅,1980年正式入职银川市法律顾问处,次年顺利通过考核,成为宁夏首批持证上岗的专职律师。1985年,于咏梅调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在律师处和律师协会担任领导工作,期间按照当时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律师执业资格。

  1991年,于咏梅被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派至宁夏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迎来了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1994年,司法部出台律师体制改革意见,号召公办律所向市场化转型。这一政策在当时掀起波澜——放弃“铁饭碗”,意味着失去稳定的养老、医疗保障,且没有辞职金,西北地区律师收费低,前路充满未知。

  “别人能活下去,我就没问题。”时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的于咏梅毅然辞去公职,带领几名律师将宁夏经济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律所,更名为“宁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成为当时全区仅有的两家公转私律所之一,为后来宁夏律师行业脱钩改制起了带头作用。

  “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敢于仗义执言,是做一位合格律师的先决条件。”于咏梅说。

  执业40年期间,于咏梅勤于学习、兢兢业业,高质量地办理了大量刑事和民商案件。她经常带领律所律师研读案卷到深夜,用坚实的专业能力服务当事人,以坚韧的意志追求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沿海地区部分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于咏梅敏锐地意识到,宁夏一批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如申请上市,必将需要法律服务,但法律服务业务知识含量高,涉及内容多。为此,于咏梅率宁夏之先,带领所里部分律师到北京学习企业上市相关金融和法律知识,经考试结业取得了律师办理上市业务的资质。随后积极联系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相继接到多个企业上市相关业务。在那段充实而忙碌的岁月里,于咏梅带领律师团队没日没夜地查阅资料、审查合同,与评估公司和会计事务所紧密协作,制作法律文书,终于啃下了上市法律服务业务这块“硬骨头”。

  金天平律所凭借规范管理与开拓进取、优质服务的精神,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于咏梅也获得了多项殊荣,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期间,她还担任了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等职。

  1998年,自治区司法厅支持自治区律协选举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于咏梅当选任职期间,组织律师开展培训与经验交流,全力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为了扩大宁夏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她积极组织宁夏律师代表队参加2001年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并联系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助力宁夏斩获总决赛二等奖,让宁夏律师行业赢得了全国同行的认可。

  2002年,因身体原因,于咏梅退出合伙律所到青岛休养,一年后回到银川,成立了宁夏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于咏梅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字命名律所,是荣誉更是责任。”灵活的执业形式,专注细致的服务,让她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成为其执业生涯中的美好回忆。

  “以开拓精神带领行业前行,以专业能力赢得社会尊重,以责任担当彰显法治精神”,是对于咏梅的真实写照。如今,年过七旬的她依然保持乐观精神,在事务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她见证了宁夏律师行业从萌芽初生到蓬勃发展的历程,她的执业精神为新一代法律人树立了榜样。(钟玉珍

【编辑】:葛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