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和活动安全工作的方案》,这对防范化解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和顺平静宗教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聚焦宗教场所建设过程、建筑实体、消防设施、公共设施设备、宗教活动等7个方面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任务措施38条,明确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村(社区)协管责任、宗教场所主体责任,形成了完整责任闭环。
针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由市、县(区)加强对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将宗教场所按照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宗教、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严格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备案等程序;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日常监督。
针对建筑实体安全风险,由市、县(区)常态化开展排查,建立档案台账;住建、宗教等部门定期分析研判建筑质量;乡镇(街道)、村(社区)督导宗教场所根据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评估报告结果采取相应管控处置措施,隐患消除前不得擅自使用。
针对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由宗教、消防等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督促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巡查检查,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及设备使用技能;宗教场所及时更换过期设备,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第一时间报警、扑救初起火源。
针对公共设施设备安全风险,由宗教、住建部门加强燃气管阀、液化气瓶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存放和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燃气、供电专业力量进行检查;宗教场所加强火源管理,规范敷设电气线路、配备标准电器设备,及时排查报告风险隐患。
针对宗教活动安全风险,由宗教、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宗教场所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就地、从简、小型、安全、有序原则,采取分流、限流、分时段举办等形式,降低信教群众聚集度。
针对朝觐活动安全风险,由宗教、交通、公安、海关、卫健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做好统送统接、车辆管理、秩序维护、健康体检,防范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疫情感染;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朝觐人员组织、分送及健康监测工作;教育引导朝觐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针对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风险,由统战、网信、宗教、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治理;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宗教场所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不擅自举办宗教教育培训。(记者 马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