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晓荣,女,汉族,1972年出生,2006年入党,现任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副局长。因作风过硬、成效突出,她荣获了司法部“立法为民好榜样”“自治区百名法治模范”“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全区人防先进个人”“全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攻坚克难的“排头兵”。“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包晓荣同志被抽调到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事疫情防控法治服务工作,全程参与指挥部出台的公告、决定、命令等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指挥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指挥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截至目前,她参与起草审核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公告15份,指挥部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工作规则、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10份,各类通知、通告、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87份,提出法律意见400余条;向指挥部呈报决策建议17次,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地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数十次,通过宁夏新闻网向公众解读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参与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25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20问》《疫情防控有关问题法律政策解读16问》《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关问题政策解读10问》,向全媒体推送,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在全区上下全力应对和遏制疫情的关键阶段,她连续奋战,每天至少工作14个小时;当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她慎终如始,不松劲、不懈怠,一如既往做好疫情防控法治服务工作。包晓荣同志出色的业务能力、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赢得了指挥部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
脚踏实地的“立法者”。2020年1月,包晓荣荣获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央视12频道、学习强国播出了她的先进事迹,她作为代表第一个登上央视舞台发表获奖感言,这是对她始终坚持立法为民情怀的最好诠释。她常常说:“立法者要脚踏实地,真正沉下去,倾听百姓声音,汲取大众智慧。”在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面对城乡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她不回避矛盾,直指问题核心:“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求学、定居,消除城乡差距、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大势所趋。”在她的努力下,将“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内容写入法规。当然也有人质疑她多管闲事,她却说,“如果立法不能反映百姓诉求,回应百姓呼声,立法有何意义?”她承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开创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先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使宁夏成为首个就省域空间战略规划立法的省区,推进了多规合一的落实落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确立的“一函两书”工作机制,作为地方立法经验在全国推广。
孜孜不倦的“工作狂”。多年来,包晓荣一直在法治战线上身兼数职,兼任自治区总工会女工委委员、公职律师、行政法学会期刊编辑、行政执法培训授课教师等多项工作。超负荷工作透支了她的健康。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条例》时,面对尽快要与国家改革政策对接的要求,她毫不犹豫接过重担,5个不眠之夜,连续40个小时不休息,在国家出台全面二孩政策40天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条例》修改完成。在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时,她一头栽倒在岗位上,医院确诊为脑膜瘤和神经鞘瘤。在得知《办法》上政府常务会时,她不顾医生的劝阻,拔下针管,缠上胶布,悉心准备上会材料。主治医生说:“没见过这么拼命,你不要命了,地球离了谁都转”。她笑着说:“这事全程是我干的,别人不熟悉。”2016年9月,包晓荣到上海华山医院进行了生死攸关的脑部手术。一年后,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她,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工作状态投入到她所热爱的法治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