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顾问,太谢谢你了,林场给我把钱给了”,宁夏萧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小鑫的电话响起,一位老人语无伦次的说着。这位老汉叫沙某某,是韩律师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州区炭山乡炭山村村民,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沙某某1981年被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石岘子林场聘为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石岘子林场工作,期间虽签订了工作合同,但未给沙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工作37年,工资从最初的几十元到现在的一千多元,现在林场以他年满60岁为由欲辞退沙某某,且不给予沙某某任何补偿。无奈之余沙某某联系村上的法律顾问帮忙解决。
韩律师了解此事后帮助沙某某向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代理此案。安排时间积极约见沙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制定维权方案,收集整理证据。韩律师代沙某某先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接到仲裁委已达退休年龄不予受理通知后,向原州区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中,韩律师据理力争,依法依理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特别是从保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代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判决由原州区林业总场向沙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300元;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48219.68元。
本案是韩律师作为村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中沙某某激动的说,村法律顾问好,让他们有事不出门就能知道怎么办了。韩律师说,从接手村上法律顾问开始,每天都能接到村民电话或微信,他都一一做详细解答。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让群众基本达到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目的,同时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对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