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常有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他们游荡于社会,因为自身的精神状态和辩识能力,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控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援助了这样一位触犯法律的精神病患者。
平罗县城关镇居民马某患有精神疾病,经常脱离家人监管在马路上游荡。不久前,马某游荡至城关镇翰林大街顺丰速运门口时,顺手从路边停放的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内盗窃了一个黑色的钱包,钱包内装有1981元现金。受害人张某报案后,当日22时许,马某便被平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1981元赃款退还给受害人张某。
由于马某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马某进行了援助。援助律师对案件认真分析后提出,被告人马某患有精神疾病,经宁安医院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盗窃得手后也未挥霍,而是漫无目的地游荡;归案后赃款及时归还给受害人,社会危害性小,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故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平罗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类似马某这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控制和约束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很多,加上监护人缺乏有效的监管,使这些人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或危及他人安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既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对其和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记者 朱玉浩 通讯员 王红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