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平时一切都很平淡,没有想到,当地的一场拆迁却使得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二人的婚姻也将走向解体。本来很简单的一场离婚诉讼,但是,由于丈夫一方不想把拆迁房分给妻子,便费尽心机地发动其他兄弟姐妹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使得继承与离婚交织在一起,各种法律关系和司法程序混杂,以至于案件推动举步维艰。但是,在宁夏区妇联权益部的积极协调下,经过宁夏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雄等人的专业帮助,长达六年之久的诉讼,处在艰难环境中的妻子终于迎来了正义。
拆迁使婚姻亮红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王兰今年四十多岁,和丰伟结婚20多年,二人共同生育一个女儿。2012年前后,王兰和丰伟所在地区开始拆迁,而且拆迁补偿政策对当地农民比较有利。从一贫如洗的普通农民,到坐拥百万余元房产的富人,这对丰伟夫妇来说无亚于一夜暴富。家庭财富的增长直接提升了王兰夫妇的生活水平,也深层次地暴露了夫妻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没有钱财的后顾之忧以后,丰伟开始不务正业,大部分时间用来吃喝玩乐。只要王兰对丰伟表达不满,丰伟就会与她发生激烈争吵,夫妻感情更加淡漠。
经过深思后,王兰决定跟丰伟离婚。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来说,起诉离婚是何其艰难!于是,王兰向宁夏妇联寻求帮助,希望妇联帮助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联很快安排谢雄律师等人介入该案。在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2013年5月,王兰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王兰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她与丈夫丰伟加盖、翻建了房屋,现在当地拆迁,他们的原有房屋不复存在,但是原有房屋的拆迁利益属于二人,应该由二人平分。到法院提起诉讼后,王兰松了一口气,她觉得自己再也不用纠结是否要离婚,她终于要获得自由了。但是,没有想到,等待她的是一场场漫长而又痛苦的诉讼。
丈夫设计分割财产,离婚中现继承纠纷
王兰本来准备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审理她和丰伟的离婚案件,但是没有想到,她迟迟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原来,2013年8月,丰伟的六个兄弟姐妹以房屋属于父母遗产为由,将丰伟告上法庭,要求与丰伟平均分割房产。后来,在法院主持下,丰伟与六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这些房产由丰伟的六个兄弟姐妹继承,与丰伟本人无关。丰伟这招可谓是釜底抽薪,因为这份调解协议算是认定了涉案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也就间接说明这是丰伟的婚前财产。现在,丰伟又放弃继承应当属于本人的遗产份额,那么,之前王兰在诉讼中请求分割的房产就彻底与她无关了。这一切都是丰伟在背后操作,王兰对此毫不知情。
得知共同财产已经被丰伟神不知鬼不觉地转移以后,王兰气愤至极,也感觉非常憋屈。夫妻二人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业,怎么就都变成别人的呢?她实在难以接受丈夫这种绝情、狠毒的行为。在经过认真讨论以后,代理律师认为应当先起诉撤销丰伟与其六位兄弟姐妹签订的调解协议,然后再重新回到离婚案件本身中来。2013年12月,律师代理王兰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后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系王兰与丰伟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撤销原来的民事调解书。丰伟和他的六个兄弟姐妹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也就是说,三级法院推翻了原有认定,这为王兰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妇联律师伸出援手,理清关系帮助维权
一个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因为被丈夫施计搅局,离婚官司还没有打,就扯进了另外三个官司。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被撤销,王兰终于离正义又进了一步。可是,事情并没有她想象得那么顺利。好在律师一直都坚定地站在她的旁边,一次又一次地陪着她打一场又一场官司,并且能在繁乱的法律关系中理清思路,全力以赴帮助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判决王兰和丰伟离婚,并对他们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进行了对半分割。其中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已过户至女儿丰丹名下,法院认为,该房产是夫妻二人对女儿的赠与,且已实际完成赠与行为,故认为该房产属于丰丹所有。但是,丰伟不服,2016年3月,他就离婚案提起上诉至中院。在上诉期间,丰伟的六个兄弟姐妹又将王兰、丰伟和丰丹告上法庭,这次提起的案由是继承遗产之诉,中院不得不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待产继承之诉终结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在继承案中,王兰又坐到了被告席上。自2016年5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经过数次开庭审理的举证及质证,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在2017年6月就继承一审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2017年7月,六名原告上诉至中院,坚持认为涉案房屋为父母的遗产,但是中院维持了原判。丰伟的六个兄弟姐妹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最后,丰伟的离婚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王兰的诉讼主张基本得到全部支持。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兰喜极而泣。这个案件本身不复杂,但是丰伟为了独霸家产,想方设法地进行阻挠,不惜与兄弟姐妹串通一气提起一个又一个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办案律师沉着应对,认真取证,条分缕析,最终维护了王兰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与正义的力量。这种情况之下,王兰怎么能不激动呢?希望她能够坚强乐观地生活下去,做一位自尊自强自信的新时代女性!
律师说法:
本案程序较为复杂,共涉及到撤销权诉讼、离婚诉讼、继承诉讼等多个问题。本案的关键点是王兰的撤销权之诉,没有撤销权诉讼做基础,就没有后来王兰离婚案件和继承权案件的胜诉。所谓撤销权之诉,就是并非因为自身原因而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或者调解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本案中,在王兰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时,丰伟跟六位兄弟姐妹达成一致意见,另行提起遗产继承之诉,并且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把王兰起诉离婚的几套房产进行了分割。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丰伟精心设计了一场继承遗产分割诉讼,他安排了原告,并且自己和其六位兄弟姐妹充当被告,却故意把王兰排除在外,而法院在主持调解时因疏忽也忽略了王兰的存在。所以,在整个遗产继承案中并没有王兰的身影,这不是王兰自己不想出庭,而是她对这一诉讼毫不知情,属于典型的“非因个人原因而未受到程序保障”的情形。因此,符合提起撤销权的这一要件。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王兰提起的撤销权之诉等来了正义的判决,为后面的离婚诉讼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这也折射出配偶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伪造变造债务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残酷现实。妇女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当然最终是王兰赢得了公平与正义,当然这与宁夏妇联在背后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