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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1234”工作法 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2023-10-27 16:05:48   
2023-10-27 16:05:48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

  为扎实开展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以依法规范管理为根本,运用“1234”工作法,即“完善一个基础,结合两种方式,落实三级管理,突出四个抓手”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辖区的安全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一个基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是客观、准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重要载体,更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严格按照《宁夏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和档案装订目录,突出档案“四性”特征:一是突出实效性。将某一阶段完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记录事项,如管理等级调整、实地查访、月度考核等事项按时归入档案卷宗。二是突出真实性。任何纳入档案的材料均不能捏造事实,要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三是突出规范性。档案资料要填写规范,要使用黑色碳素水笔,档案内容尽最大可能使用原始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时要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章。四是突出逻辑性。档案内记录的事项应前后关联,不同的管理等级对应不同的措施。请假事项应包含个人申请、印证材料、请假审批、准假通知、销假记录等证明材料,执法审批材料要收集完整。

  结合两种方式。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在管理教育方式上,坚持心理矫正和教育矫正紧密结合。依托第三方经常开展团体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测评有症状的矫正对象,利用本所工作人员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注重运用个别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思想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情绪疏导措施,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消除抵触心理,促其悔罪自新,顺利回归社会。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和关心。通过人性化的帮扶,使社区矫正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最大限度预防其再犯罪。

  落实三级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三级管理,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信心。从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悔罪态度、社会交往情况、日常表现等几个方面综合考量、科学评估,结合各级别管理的规定条件,对其分别实施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的差别管理。对于人身危险性大、再犯罪可能性大、再社会化程度低、回归社会趋向差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级管理;对于矫正表现较好、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的矫正对象,实行二级管理;对于二级管理期间获得表扬的,矫正表现突出,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的矫正对象,实行三级管理。对所有矫正对象落实日报告、周见面、月集中的基本管理措施。同时,重点加强对罪行较重、矫正期限较长、自控能力较弱、社会交往复杂、矫正效果较差、再犯罪风险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做到精准管理,避免“一刀切”的粗放式监管方式。

  突出四个抓手。以定位监管、学习教育、公益活动、思想汇报等四个方面为主要抓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一是抓住定位监管。按照活动区域,在系统平台的电子地图上精准画出每一位矫正对象的电子围栏,每日查询电子定位,及时核查离线、报警信息。同时利用定位电话、微信位置共享、微信视频等方式,不定期抽取矫正对象查看位置,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活动轨迹、排查关机、人机分离等情况,及时处置,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二是抓牢学习教育。制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每月细化学习教育内容,按照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守法意识、悔罪意识、服刑意识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学习教育并贯穿始终。通过学习教育,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培养健康心态,提高适应社会能力。三是抓实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是培养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巩固教育学习内容的重要手段之一。我所对每一次公益活动提前谋划准备,活动内容从之前单一的组织矫正对象到公园、广场、无物业小区打扫卫生、参加小区文明志愿服务,扩大到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植树造林、为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困难户服务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四是抓紧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义务,是报告其本月社会活动情况、思想转化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档案,也是我们深入了解矫正对象心理活动、研究制定矫正措施的主要途径和依据。我所认真批阅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要求矫正对象对本月接受监管和教育矫正作出深刻的反思总结,对日常行为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做到思想与行动相统一,进行自我改造,自我提高。通过思想汇报,我们对个别矫正对象背负思想包袱、生活上遇到困难、有消极情绪的,针对性开展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寻求法律帮助,心理咨询辅导等措施,使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逐步走上积极的方向,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通过“1234”社区矫正工作法,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受到违纪处罚,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工作有效推进。

【编辑】:杨春晖
【责任编辑】:杨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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