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公共法律惠民生 -> 以案释法
三类证明,公司不能随便开
2018-07-20 11:36:05   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期特邀嘉宾: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黄庆律师主持人:记者强永利

  本期话题

  生活中,时常需要开具各类证明。有时,公司员工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如要求开具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填写与实际不符的离职理由等。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却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

  工资收入不能随便证明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能拿到6000元。但是,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万元,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便同意,王某也因此顺利办成了买房按揭。

  不久,王某辞职。公司随后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员工以该1万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2014年5月4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电子公司,任运营维护主管。由于正值旺季,人事部门忙于招聘一线员工,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不久,张某回来公司找到人事部门,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其于2013年7月起入职公司,做了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

  人事部门考虑到员工找工作需要,便答应了张某,按照他的请求重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不料,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万元。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

  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

  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2004年6月,江某进入奉化市某织染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提交辞职申请。由于个人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同年10月中旬,该公司为帮助其领取失业金,以公司停产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其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并在证明书中写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

  今年6月,江某却“反咬用人单位一口”,以公司实际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出具了江某在此之前辞职的证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请人辞职在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一起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

  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案例中,公司被倒打一耙,值得许多用人单位深刻反思。

  律师说法

  企业如何处理员工开具证明事宜

  首先,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约履行劳动义务,同样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企业决不能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官司,而一味拒绝来自员工的正当的证明开具要求,这属于矫枉过正,会降低员工在公司的归属感。

  其次,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一定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同时,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最后,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避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