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嘉宾: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 王宵峰 律师
主持人:记者 强永利
【本期话题】
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当他们过世后,子女能不能继承?
【案情回放】
小李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小李想知道,当他的父母去世后,他能不能继承那栋房子和宅基地?
【以案说法】
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王宵峰律师:小李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去世后,小李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小李的父母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
王宵峰律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一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二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子女的一般继承和特殊继承
王宵峰律师:子女对宅基地的继承分为两种,即一般继承和特殊继承。
第一种是一般继承。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其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第二种是特别继承。一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二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王宵峰律师:宅基地在六种情形下,是不能继承的。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的,不能再继承。
2、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国家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及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5、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6、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