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或者人事外包、人才租赁等,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接受派遣的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社保由谁缴纳?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王宵峰律师认为,劳动者的社保缴纳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务派遣中,一般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合同除应当载明一般劳动合同应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故社会保险由派遣单位办理、缴纳。
另外一种,就是约定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约定由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社保。若用工单位未依约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依然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法律规定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人为用人单位,即使其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缴纳,其仍然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后,可以依约向用工单位追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故劳动者也是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人,劳动者缴纳的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直接从劳动者工资里面代扣代缴。所以,对于单位已依法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以后,对于劳动者应缴纳的部分,若有不足,理应由劳动者自己补足。 (记者强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