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嘉宾: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武艺律师
主持人:记者 强永利
【本期话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算为工伤?
案情回放
李某系银川市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工人,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队责任认定李某无责任,后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停工留薪7个月。治疗恢复后多次与单位协商,单位拒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向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
1.李某与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李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本案中,李某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看似二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实则不然,依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使用劳动法。”李某既与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单位又向李某支付了劳动报酬,而且单位为李某提供了劳动条件,则可以认定李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该案中属于上述情形中的第六种,故李某所受之伤应当被认定为是工伤。
应当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必然构成工伤:首先,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需要同时符合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两个要素,其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职工系事故主要责任或事故全部责任,则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