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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误存他人账户怎么办
2019-01-31 08:07:22   来源:宁夏法治报

  【案情再现】

  1月21日,吴忠市红寺堡区的李某某到金水东街信用社,在ATM柜员机进行存钱操作后,但没有收到短信提示。于是返回银行ATM柜员机,发现插卡口有一社保卡,才知自己将钱误存他人银行卡中。经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李某某因误操作,将1万元存入他人的银行卡上,遂报警求助警方。 

  了解情况后,民警按照该社保卡上丁某的身份信息,与其取得联系。原来,丁某在ATM柜员机存钱后忘记拔卡便离开,后发现银行卡上多了1万元。经民警说服教育,李某某归还丁某的社保卡,丁某归还了李某某的1万元。

  【以案说法】 

  丁某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记者:丁某的银行卡上被误存1万元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李善鹏律师: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而言,丁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李某某遭受财产损失,丁某取得财产利益,李某某遭受损失与丁某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丁某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上的合法依据,丁某的行为符合民法意义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发生误存要依法维权

  记者:如果联系不到丁某或丁某不配合,该怎么办?李善鹏律师:如果确实出现误存,要依靠法律维权。李某某可以及时向银行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如果银行不愿提供丁某个人信息,李某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丁某未将不当得利退回,李某某可以凭借汇款单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为了充分保障自身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银行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依据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款判决丁某返还误存的钱款。如果判决生效后,丁某依然还不归还,李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协助李某某将钱款追回。

  不当得利不返还可追刑责

  记者:如果不当得利不返还,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李善鹏律师:尽管发生不当得利的原因有事件也有行为,但本质上,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作为事件,应当与获利人的意志无关,不以获利人有行为或识别能力为前提,不是由获利人的意志决定而取得,但是获利人知道

  自己获利后,应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明知获利拒不退还,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在主观上具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占为己有的行为,达到《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立案标准的,并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将可能会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生误存,银行可这样做

  记者:发生误存,银行方面如何做,既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自己的公信力不受损害呢? 

  李善鹏律师: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李某某的情况反映,及时了解核实,建议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银行在确认确实存在误存的情况后,应及时完好的保存李某某存款时的视频、存款凭证、双方账户信息等客观证据,并根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办案需要,准确提供相关证据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温馨提示】

  1.在银行办理存钱、汇款、转账等各类业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好相关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现汇错账户,客户应尽快到就近的银行柜台,凭转账ATM柜员机出具的打印凭条,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如果对方账户不存在或无效,则款项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回到汇款人账户。但如果对方账户真实存在、有效,那么汇款人应当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立法本意来说,不管是代为保管物,还是遗忘物、埋藏物,一般具有被动获得性,用户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误存钱款,应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积极退回,切不可见财起意,故意制造、非法占有钱款。  (首席记者强永利)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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