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经营来说,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法报说法》邀请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钰,从9个方面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提醒一: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提醒二: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有利于减少损失。
提醒三: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四: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提醒五: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不要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等情形,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提醒七:一旦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合同中约定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限,请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无法支持。
提醒八: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提醒九:客户拖欠货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可在期限届满前向对方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首席记者强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