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47年前,朱女士被家人遗弃,所幸被好心人何某抱养回家,并在其2岁时正式办理收养手续。如今,朱女士早已为人母,家庭和睦。自从得知身世后,朱女士从未停止寻找亲生父母,但何某担心,一旦朱女士找回亲生父母,是否还会对她承担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陈志威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就意味着,办理正规收养手续后,被送养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会自动消除,成为法律上的“陌路人”。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自动恢复,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则需要协商确定。
至于亲生父母能否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没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过,若是被送养的成年子女心甘情愿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法律并不予以干涉,相反还会给予道德上的肯定和褒奖。 (首席记者 强永利 实习生 赵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