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嘉宾: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晓丽
本期话题:遭遇家暴后,你会正确处理吗?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法的出台,对反家暴起到很大推进作用,但从很多家暴咨询来看,遭受家暴后,几乎没有受害人能正确处理,白白错过最佳谈判时机,而事后又难于取证。
遭受家暴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寻求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天的“法报说法”带来一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例分析,希望对受害人有所帮助。
案例:张某与王某2012年8月
登记结婚,2013年11月生一子张豆。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和家庭暴力倾向,张某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王某。2016年3月25日,王某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地,发现王某被张某打伤。后张某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写下保证书,载明:“本人保证改过自新,再也不打王某。”然而一段时间后,张某又开始对王某使用家庭暴力。2016年9月,王某与张某分居。2018年7月,王某以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分割财产。
诉讼过程中,王某提供了报警记录、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张某存在家庭暴力。王某与张某的邻居赵某、孙某出庭证明张某曾多次殴打王某,张某与王某的婚生子张豆也对法官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因为爸爸脾气很坏经常殴打妈妈和自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的病历、照片、保证书、邻居和儿子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某对王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3的比例分割,王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张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很多家庭暴力都是循序渐进、由轻到重,淤青伤痕因为痊愈时间短,很难被看出来,且拍照效果不理想,导致家暴事实不好认定。所以,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尽早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第一,要有报警意识。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家暴情节较轻,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警方表示没发现明显创伤不予受理,要坚持对方有打人行为,并请派出所出具不受案、不处理的书面说明。
第二,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验伤,如实陈述受伤原因,并保留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这些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第三,收集证人证言,也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录音取证等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被家暴的证据。如有视频监控录像,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等部门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工作人员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找加害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这些机构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那么,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被家暴的证据。
第六,不要怕对方打击报复。家暴者都是欺软怕硬,取到家暴完整证据链,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对方不得在受害人200米范围内出现。受害人还可在居住地安装摄像头,若对方出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予以拘留。
第七,处理法律事务复杂且繁琐。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另外,家庭暴力一旦认定,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