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嘉宾: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于若楠
现在,机动车礼让行人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作为驾驶员的你,必须树立起文明驾驶意识,要不,12分真的不够扣。
2018年全国开始大力倡导的机动车“礼让行人”,其实法律早有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没有一点含糊。这个时候,也许就有人要问了,行人闯红灯也要礼让吗?毫无疑问,应当礼让,生命高于一切。
那有人又要问了,我让了,行人不走,我走了,结果被罚,到底什么样的礼让姿势是正确的呢?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找找答案吧。
【案件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2015)浙嘉行终字第52号)中,原告贝汇丰认为,其驾驶汽车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所以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且,车辆经过的路段系主干道路,车流很大,路口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故不应该被处罚。
交警大队认为:行人已经先于原告驾驶的涉案车辆进入人行横道,而且正在通过,涉案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如果行人已经停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示意行人快速通过,行人不走,机动车才可以通过;否则,构成违法。
法院认为:首先,人行横道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行人有从人行横道上优先通过的权利。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必须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其次,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在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地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案发时,行人以较快的步频走上人行横道,并以较快的速度接近案发路口的中央位置,当看到原告驾驶涉案车辆朝自己行走的方向驶来,行人放慢了脚步,以确认涉案车辆是否停下来,但并没有停止脚步,当看到涉案车辆没有明显减速且没有停下来的趋势时,才为了自身安全不得不停下脚步。如果此时涉案车辆有明显减速并停止行驶,则行人肯定会连续不停止地通过路口。可见,在案发时间段内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充分说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再次,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综上,原告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而未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律师说法】
那么,如何判断“行人是不是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呢?
于若楠律师:结合其他司法裁判意见,判断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以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一个时间点来判断,“正在通过”不能简单理解为当时“正在走”,要看行人从进入人行横道到离开这段时间的连续动作,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上可能会短暂停止以判断交通状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某个时间点的停止或走动不能单一来判断行人是否是在通过,特别是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和通行的过程中,机动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行人往往是处于被动状态。如果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不走”就认为不是“正在通过人行横道”,那么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优先通行权将无法保障,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立法目的就无法实现。
那么,怎么“让”会被处罚呢?
(1)让行过程中,只减速不停车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715号判决】;
(2)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绕行于行人之前通过的【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粤71行终1808号】;
(3)以马路上交通标线不清楚为由,未减速停车让行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3行初18号】;
(4)以没有交通信号灯为由,未减速停车让行的【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行初109号】;
(5)以前车视线遮挡未看到行人为由,只减速未停车让行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行终字第29号】。
以上总结起来其实就一条:礼让行人是无条件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要求的目的不仅是对相对弱势的行人一方路权的保障,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与保护。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礼让行人,正确的做法是:减速并停车,摇下车窗,挥手示意行人先通过,待行人通过后,再启动车辆缓慢离开。在此过程中,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行,机动车才可在行人通行前行驶,不能直接将行人停止脚步视为行人在礼让机动车或行人并不想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