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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还要付给中介按揭代办费吗?
2020-08-07 15:01:38   来源:新消息报

  8月3日,银川市民赵先生反映,他找中介购买二手房,原本打算按揭,但由于手续复杂,决定一次性付清,没想到房屋过户手续都办好了,人也都住进去了,中介却迟迟不给退剩余定金。 

  赵先生夫妇想在银川保伏桥新村购买一套二手房,6月9日与安家置业签订了《银川市存量房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双方随后又签订《银川市存量房房屋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委托安家置业办理房屋的购房贷款、权属过户、物业交接等相关事宜。“当时我付了1万元定金,总价34万元的房子成交后付给中介3400元。由于资金不够,当时我们打算按揭10万元,需付给中介1600元按揭代办费。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发现房屋按揭要求的手续太复杂,便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些钱,一次性付完了房款。”赵先生说,6月23日,他的妻子询问安家置业工作人员,不办贷款是否还要收代办费?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贷款就不收代办费,但赵先生的贷款手续是另一位工作人员在办理,每天整理资料很辛苦,需要给200元辛苦费。 

  6月28日,赵先生顺利办好房产证,并于7月11日入住该房屋。其后,赵先生多次打电话要求安家置业退还剩余的6600元定金,被拒绝。 

  8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银川市正源南街的安家置业,负责人崔店长表示,赵先生购买的是拆迁返还房,原房主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他们为原房主办理了房产证,又为赵先生办理了过户,所以这1600元不会退还。 

  8月5日,赵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当日早晨给他退还了5000元定金,但剩余的1600元仍不同意退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良富。陈律师答复: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结合赵先生与中介签订的《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第二条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商业贷款手续的按揭代办服务费,现在因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不需要贷款了,要看中介是否为贷款一事付出了劳动,如果收取了费用后,没有进行相应的工作,那就要退还收取的费用;如果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后,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可以适当收取相应的报酬。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赵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记者  邱曦)

【编辑】:王莹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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