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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年金怎么转移?领取待遇时可选哪些方式?
2022-04-26 10:26:21   
2022-04-26 10:26:21    来源:新消息报

  4月25日,新消息报刊登《企业(职业)年金对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有何影响?》一文后,有读者咨询,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如何转移企业(职业)年金?领取待遇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对此,宁夏人社厅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予以解答。 

  据介绍,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经办管理,企业年金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职业年金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记者  裴艳)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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