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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赋能乡村振兴
2024-07-01 19:57:46   
2024-07-01 19:57:4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主体需求也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需求,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和企业的多元化、差异化保险需求,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三农”工作全面发展。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而传统的保险服务模式往往存在流程繁琐、响应速度慢、模式死板等问题,难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高效推进。保险机构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可以推动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保险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风险保障,帮助农民和农村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挑战,降低损失,保障乡村振兴的高效推进。

  一、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取得长足发展,但面对新情况、新要求,保险业,包括农业保险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和需要创新发展的方面。

  (一)保险机构服务模式单一,农业保险经营相对粗放。

  一是服务模式单一、产品粗放。现行保险机构服务模式单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捐赠等“输血”手段为辅,缺乏助力乡村振兴“造血”创新型服务模式。农业保险产品仍然表现为种类少,保障水平单一,财政补贴标准缺乏弹性。

  二是定价粗放。即使是同一省份各地农业风险差异巨大,而当前简单“一省一费率”的“一刀切”政策极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是承保粗放。由于难以精确确定投保标的的位置、面积和数量,部分区域出现了严重的重复投保和虚假投保等违规行为;四是理赔粗放。定损勘查手段滞后,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且虚假赔付和协议赔付现象频繁,有违保险本质,导致为农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

  (二)农业保险需求保障不足。

  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提升“扩面、提标、增品”的传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当前的传统农业保险保障主要局限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未能充分适应特色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攀升以及流转土地租金成本的显著增长,农业保险赔付额与完全成本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农业保险投保的获得感减弱,进而影响了低收入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出现“不愿保”的情况,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认为投保补偿低,存在“保不够”的问题。

  (三)农业保险服务质效不高,制度顶层设计仍亟待优化。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校验监测手段与工具,导致难以及时检测并管控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数情况下只能采取事后处置的方式,显得较为被动。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客户服务等方面仍旧存在不足,存在理赔流程复杂、响应时间长等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方面,特别是在构建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顶层制度设计上,尚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

  (四)农险市场发展不均衡。

  存在个别保险机构一家独大的现象,配置资源不均,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险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农险服务品类创新与多元化发展。政府在配置农保资源时,应该考虑保险经营机构的各自优势,适当均衡,形成互补。

  二、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之下,农业保险也应该加快现代化进程。保险机构不仅要追求农业保险赔偿自然灾害的损失,更要追求高质量的发展。构建与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的多角度、深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制度。对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创新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经营性管理补贴,提高其承受巨额赔偿的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其完善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够使农业保险建立正常的、合理的经营生态,推动市场化良性竞争发展,让保险机构靠优质服务赢得市场。

  (二)发挥财政作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扶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财政、金融机构对地方特色产业多补贴、多做业务,促进区内各保险机构横向竞争。鼓励保险机构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创新服务模式,为“三农”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推出符合区情的更多的农业保险制度。同时,完善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政府和保险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把特色农险做大做强,从而更好扶持地方特色农业富民产业发展。

  (三)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多种保险方案。充分运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对冲风险功能,对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以产融结合为突破,实现保险和农业产业链深度融合,提高保险在产业链上的“穿透力”,使产业链各环节得到保险保障:探索“订单+保单”“保险+期货”“银行+保险+合作社”等模式,创新农业生产保障方式,为农户解除后顾之忧;以农户为中心,拓宽综合服务领域,探索金融保险支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新路径,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不断提高农作物保额的基础上,扩大“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针对宁夏马铃薯、硒砂瓜、枸杞等特色农产品,增加创新品种,提高保障程度,探索将土地租金成本和农民收入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开展全物化成本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四)拓宽服务边界,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赋予了保险业在金融和经济系统中更加清晰的行业定位。当前,正值行业迎来结构性调整新阶段,保险业需锚定高质量发展,在强化“保险姓保”主基调的同时,深入了解地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企业等各方面的风险保障需求,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多角度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1.锚定地方特色,助力产业发展。探索保险赋能宁夏“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全产业链保险,将地方生产链条的所有风险点均纳入保险保障,在葡萄酒、枸杞、马铃薯等特色产业的育种环节设计“种质资源保护保险”,种植环节设置“政策性种植保险”和“种植附加保额保险”,采收环节设置“采摘意外保障保险”,运输环节设置“冷链运输保险”和“电商特殊延误险”,销售环节设置“品质保险”,品宣环节设置“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探索完善酿酒葡萄全过程保险,完善不同生长期(埋藤期、萌芽期、扬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成熟期)赔偿标准,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创新保障形式,助农协销增收。探索“保险+”助力特色产业发展的组合拳,通过保险产品与各种产业特色相结合,为特色产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协助农民、农业企业销售增收,推动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保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将保险产品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线上化,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及时保障农民、农业企业利益。通过大数据分析,保险机构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风险状况,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同时,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协助农产品的线上销售,以实际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保险+期货”: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将保险和期货市场相结合,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为地方特色产业提供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从而帮助特色产业规避价格风险,稳定经营收益。

  (3)“保险+农担”:将保险与农业担保相结合,保险公司为农企担保或为担保公司提供保险保障,共同为特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帮助地方特色产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提高其对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3.拓宽服务边界,增强乡村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收入同时注重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目前疾病依然是当前农村人口致贫的主要因素,保险机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农村养老也是关键性的重要环节。保险机构要积极发挥保险功能,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为农村人口织密健康保障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刘政锴)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