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不全是我们施工的原因,房子本来就老旧,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鉴定才能对房屋受损原因下结论。”水投公司代表回应。
2021年5月下旬,某水投公司在西吉县平峰镇某村进行“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改造工程,施工中更换了村民王某家中水井内的管道阀门,因更换的阀门破裂,大量自来水渗入王某房屋地基,致王某家房屋地板大面积开裂、翘起,内墙墙皮大面积脱落,屋内外墙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王某多次联系水投公司要求赔偿,但水投公司表示不能确定房屋漏水的原因,不能予以处理。今年3月,王某到震湖法庭起诉求助。
震湖法庭承办法官听取王某陈述后联系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情况,包括施工主体、工期、施工内容等基本信息,为促成调解做好前期准备。3月12日,在掌握了“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水投公司,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并展开调解。
经现场察看,确定房屋损害确实有自来水水泡的原因,承办法官与王某、水投公司代表现场沟通,并对王某房屋墙面受损情况、受损程度以及当地房屋修葺价格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阐明双方和解与走司法程序的利弊。
承办法官向水投公司代表释法,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他人房屋受损,属于侵权的情形,这些在相关资料中可以找到印证,如果施工导致王某的房屋进一步受损,该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会更大,且王某年迈,水投公司应尽快协商解决,避免给王某造成更大的损失。在震湖法庭和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对地板、墙皮、裂缝等受损情况按照市场行情估价,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水投公司赔偿王某修缮房屋的所有费用。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