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签发第4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决定在全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地方形象,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区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河长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突出问题。2024年至2025年,利用2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各地要持续推进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等问题,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其中,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大问题,要逐项审核销号。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河湖库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汛前组织对名录内山区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密巡查频次,对妨碍行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要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灾后重建工作。
此外,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总河长要及时对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把具体任务目标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地方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河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要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及倒查机制,共筑宁夏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记者 裴云云 实习生 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