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王女士询问:我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厂区门口因为躲避流浪狗不慎摔倒,导致脚踝骨折,这算工伤吗?
宁夏辅德(西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涛回复:此种情形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就本案而言,王女士骑电动车去上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又是在厂区门口摔倒,也不能认定为工作地点。另外,摔倒的原因是为了躲避流浪狗,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就目前的陈述而言,不能认定为工伤。(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