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的真诚帮教,我可能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7月15日,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赵某某对盐池县拘留所民警的耐心教育、悉心开导表示感谢。近日,盐池县拘留所成功化解一起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引起的债务纠纷,履行款项12万元。
6月底,盐池县法院在执行王某等14人与某公司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盐池县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入所后,赵某某情绪低落,坐立不安。针对赵某某的实际情况,管教民警多次与其交心谈心,通过情、理、法分析讲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不仅讲明偿还债务的重要性,让其意识到拒不履行是错误行为,还帮助其分析利弊,引导他以积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通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联系家人想办法还清拖欠的工资款。
7月15日,拘留所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及赵某的家属到矛盾化解室共同解决这起债务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协议,赵某某于当日一次性偿还欠款2万元,剩余欠款自今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至此,该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赵某某也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今年以来,盐池县拘留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监所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阵地职能作用,紧盯被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和心结矛盾,运用法律、亲情等多种手段,全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讯员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