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罪一案,并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140余名医疗卫健系统职工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近距离接受“沉浸式”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医院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药品及耗材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是盐池县深化“以案促治”的举措之一。法院通过“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意识。(通讯员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