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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2021-08-27 10:43:53   
2021-08-27 10:43:53    来源:中卫日报

  8月24日,记者从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了解到,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针对扶持范围、奖励原则等作了详细要求。

  据了解,《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在中卫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互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开发等业务的企业(统称为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针对重点产业,《办法》对扶持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了明确。

  在发展规模方面,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8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

  税收方面,新注册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年内参照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绿色节能方面,采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在西部云基地新建数据中心的企业,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上、绿色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经专业机构实测年均PUE值低于1.2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用电方面,在西部云基地数据中心的企业,到户电价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 0.36元执行。若自治区调整大数据产业用电政策,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

  人才方面,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薪酬性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区、市分享部分给予 90%的奖励。

  网络安全开发方面,开展网络安全服务、信息创新技术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在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

  公司上市方面,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享受自治区奖励外,我市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奖励方式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企业在海原县注册上市。

  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冯旭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宁夏·中卫)枢纽节点和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打造绿色、安全、共享、创新的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落户中卫,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记者 冯博睿)

【编辑】:任爱中
【责任编辑】:任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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