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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医保局:织密医保扶贫“保障网”
2022-03-09 17:18:55   
2022-03-09 17:18:55    来源:石嘴山日报

  今年以来,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托底性保障,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该局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按标准逐渐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新的资助参保政策统一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开展时执行,资助标准随每年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适时调整。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统筹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的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3000元及以上救助对象,按照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同时,平罗县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落实待遇提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5%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87%。(记者 米振卿 实习记者 张静)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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