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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方位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8万家食品“三小”纳入监管体系
2018-04-27 06:27:00   来源:新消息报

  “今后,无论是单位楼下的鸡蛋灌饼摊点,还是街边只有两三平方米大的食品小销售店,都有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处罚依据。”4月26日,宁夏食品“三小”管理新闻发布会举行,现场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与近日开始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三小”监管有法可依。

  针对食品“三小”部分产品缺乏标准,监管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我区今年起实行的“一条例两办法”,要求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方可经营。这样一来,全区约8万家食品“三小”全部将纳入监管范围。(记者 白静)

  对食品“三小”具体有啥要求?

  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食品小经营店分为小餐饮经营者和食品小销售店经营者

  1.小餐饮经营者从事餐饮经营要具备的条件

  ◇食品处理区布局合理,能够有效防止食品存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卫生间;

  ◇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油烟排放设施,食品原料及容器隔墙离地存放,有专门存放餐厨垃圾的带盖容器;

  ◇配备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餐饮具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食品小销售店经营者从事经营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食品销售场所、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有效分隔,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

  ◇贮存食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小摊点经营者从事经营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

  ◇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白静 整理)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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