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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我的定金能退吗?
2018-12-13 07:44:33   
2018-12-13 07:44:33    来源:新消息报

  “我3万元定金都付了,最近才知道兴庆区建博花园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且开发商的拿地时间是2013年,算下来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35年!”12月11日,银川市民吴先生向新消息报新闻热线反映,“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为什么建博花园的这么短?”吴先生希望开发商能给个说法。 

  当事人:交了定金才知土地使用年限剩35年 

  2017年11月中旬,在银川做生意的吴先生夫妇打算买套带有地下储藏室的房子,多番考察后,看中了位于兴庆区治平路与丽景街路口东侧建博花园的一套住宅,与兴庆区其他地段动辄五六千一平方米的房价相比,建博花园宣称每平方米不到4000元的价格让吴先生夫妇很心动。“当时开发商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尊立达)销售人员说,建博花园开盘当天交3万元顶5万元,只要认筹就送地下储藏室,所以我毫不犹豫交了3万元认筹金。”吴先生说,“今年华尊立达将建博花园销售权委托给宁夏三丰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公司)代理。三丰公司却告诉我,所谓送地下储藏室只是送20年使用权。” 

  今年6月30日,吴先生签了选房确认单后,又被告知3万元认筹金是定金,不能顶5万元房款,而他选的房子是开盘特价房,不能送地下储藏室。“本来就是冲着地下储藏室买的房,现在变成这样,我就想让代理公司将3万元定金退回来,但对方称定金不能退。”吴先生说,在与三丰公司多次协商中,他意外得知,建博花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且开发商拿地是在2013年,也就是说,如果他买了这套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只剩35年,势必影响今后的房产交易。 

  代理公司: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 

  吴先生认为,自己交了认筹金却没得到当初的承诺,且代理公司和开发商都没有告知他土地使用年限,因此他才要求对方退还3万元定金。那么,对此三丰公司和华尊立达又有何说法呢? 

  1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三丰公司的马总监,他解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划分,住宅用地是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建博花园用地性质属商服用地,所以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从2013年4月拿到地算起,到2053年4月29日截止。 

  对于吴先生退定金的要求,马总监说,签选房确认单时,双方已有约定,一经确认定金不予退还,选房后7日内交清首付款签订认购协议,是吴先生违约了,公司还给他发过函。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六盘山与友爱路路口的华尊立达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营销经理张经理称,按照相关要求,他们和代理公司在销售时都公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该小区总共400多套房,已经卖出300多套。对于吴先生所说的送地下储藏室和退定金一事,张经理称,定金是不能退的,吴先生选的房子也并不满足送地下储藏室条件。 

  律师:若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可诉至法院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小艳认为,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吴先生购买的商品房所在的土地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4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虽不是自动续期,但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根据双方约定的归属进行处理。尤小艳认为,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此有明确约定。 

  至于吴先生谈到的认筹送地下储藏室一事,尤小艳说,如吴先生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对认筹赠送地下储藏室以及赠送地下储藏室的期限和方式有具体约定,可以就此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退还认筹金。(记者    王若英)

【编辑】:李静1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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