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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宁夏态度”
2018-12-05 06:52:30   
2018-12-05 06:52:30    来源:宁夏日报

<p>  贺兰县检察院干警测量死亡林木胸径。(照片由贺兰县检察院提供)  </p>

  贺兰县检察院干警测量死亡林木胸径。(照片由贺兰县检察院提供)  

  邓某某认罪了,态度诚恳。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邓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改良土壤为由,雇用工程机械在暖泉农场国有天然牧草地、国家资源禁止开采区盗采砂石。经核实,邓某某非法采矿3.27万立方米,破坏矿产资源案值19.6万多元。

  贺兰县检察院认为,邓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27日,邓某某破坏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案在贺兰县法院开庭。贺兰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庭审,要求邓某某对其非法采矿破坏的环境恢复原状,进行生态修复。

  该案在合议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某表示愿意以司法鉴定书给出的方案对损毁地带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状,修复期限为一个月。该案是我区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石玲敏道,这是该院办案过程中尝试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实践。

  7月4日,被邓某某毁坏地带的生态修复工作启动。一个月后,经贺兰县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及暖泉农场联合检查,验收合格。

  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后,法院对邓某某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并把邓某某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判决邓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7月1日起,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此后,我区检察机关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贺兰山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重大部署,聚焦美丽宁夏、健康宁夏建设,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3个专项监督活动。

  在这3个专项监督基础上,银川市检察院又结合辖区实际,部署开展了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舌尖上的安全”2个专项监督。专项监督中,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责成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16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管机构予以取缔,注销网络餐饮单位6家;责令关闭木制品厂2家,混凝土制品厂1家。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今年1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4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54件,民事公益诉讼32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的446件诉前检察建议中,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14件,未到回复期125件,逾期未整改7件。向法院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法院已经判决2件、调解11件,均采纳起诉意见。

  今年前10个月,宁夏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已在资源保护领域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耕地、农田、草原 1365.11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4192.06万元。(记者 乔素华 杨超)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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