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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妨”疫行为 将被依法严惩
2020-02-12 07:10:08   
2020-02-12 07:10:08    来源:宁夏日报

  疫情当前,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战“疫”,但有人却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暴力抗法、有人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有人借机销售伪劣假冒产品、有人哄抬物价发疫情财、有人不配合强制隔离治疗……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从严惩处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2月9日,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告》。

  “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通告》,这是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的迫切需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朱德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朱德蓉介绍,目前我国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通告》严格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仅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在疫情期间的行为规范。

  《通告》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社会反映强烈的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在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者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接触史、旅居史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疫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伤医、在医疗卫生机构寻衅滋事的;强行冲撞检查点、隔离区、警戒区等,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带头聚众哄抢疫情防控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假借支持、救助疫情防控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的各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调要依法严惩,体现了从严从重惩处的法治原则和要求。同时,《通告》也明确了政法各部门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体现依法从严的法律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进行。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体公民都要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防疫部门的工作,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朱德蓉说。(记者  张涛)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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