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近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传钊结合相关规定、政策,就疫情中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如何解决用工问题?
解答: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结合行业属性、工作性质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建议积极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
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如何安排工作时间?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加班?
解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因疫情影响出现停工停产时,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的薪酬?如何稳定工作岗位?
解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对职工调整薪酬,即适当降低工资标准。
如果出现了停工停产的情形,且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以发放适当的生活费,保留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协商延期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帮助企业稳岗的政策?
解答: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发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于涉及职工权益方面,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解答:企业应当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记者 马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