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正在做伤残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分析既往伤病与涉案损伤的关系,真正做到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与公正。”3月30日,宁夏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景丽说。
据了解,截至2020年3月,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我区“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共34家。其中,银川市19家,石嘴山市4家,吴忠市4家,固原市5家,中卫市2家,共鉴定349人。目前,宁夏法医鉴定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生态环境损害等9项鉴定类别,年平均业务量1.2万件左右。其中每年司法鉴定中的70%至80%为法医类鉴定案件。
2018年9月17日,银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在银川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公室,该校教师杨某、张某在批评学生高某时,张某用脚踢了学生高某的脚后跟,杨某用脚踢了高某的大腿及臀部,致使高某当场倒地。9月20日,高某到银川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结论为:高某左膝关节损伤、髌骨内侧支持带损伤、左侧髌骨内侧撕脱骨折。经公安法医鉴定,高某涉案“左膝关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杨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拘留期间,涉案教师反映,高某曾因膝关节疾病多次就诊,质疑高某膝关节损伤为自身疾病或既往损伤导致,而非此次受伤所致。
面对当事人的质疑,高某的腿部受伤责任到底如何认定,十分关键。
“对案情补充调查和对证据重新进行法医学认定,成为必须。”景丽告诉记者。随后,办案机关依法通过医院调取高某涉案损伤前膝关节影像片,于2019年7月委托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人体损伤程度重新鉴定。经鉴定,高某涉案损伤前已经存在陈旧膝关节损伤,高某涉案“左膝关节损伤”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办案机关采信该鉴定意见,杨某、张某免予刑事处罚。“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高某隐瞒病史,导致第一次鉴定意见出现偏差。之后因鉴定材料补充齐全,考虑高某的陈旧伤,才得出最终客观的鉴定意见。”景丽说。
景丽告诉记者,在涉及人体损伤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有效保存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她提醒,人体损伤程度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主要依据损伤基础进行评定,被鉴定人需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相关检验,故意夸大伤情会一定程度导致过度检查和鉴定时期延长,增加诉讼成本。(宁夏日报记者 周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