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短时间就解决了困扰我几年的问题,真是太感谢了!”5月8日,李某某提及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帮他解决与用人单位长达5年的劳动纠纷一事,仍感激不尽。
2015年2月,李某某因病向单位请了长期病假。2017年12月,李某某家人向其单位提交了李某某患精神疾病的确诊证明,要求单位为李某某调岗,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2020年2月,由于在家休养期间收入低、家庭生活困难,李某某要求单位安排工作返回岗位,并按照在岗职工标准领取工资。鉴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李某某的病情特点,单位无法为李某某安排工作岗位。
双方发生争议后,李某某向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经过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先后4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李某某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620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直至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近年来,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通过“立案前调解、审理时调解、裁决前调解”的“三步调解法”,采取“靠前一步”早调解、“缩短一步”快调解、“多干一步”促调解的方式,坚持做到能调解的不裁决,能案外达成和解的不进入程序,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不拖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一些单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仲裁员变“坐堂办案”为“上门调解”,为争议双方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在处理农民工群体欠薪争议案中,打破办案常规时间限制,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缩短答辩周期,快立案、快审理、快办结,先后5次协调用工单位将现金带到办案现场,当场调解、当场发钱,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3月26日,因某集团控股公司银川分公司拖欠杨某工资、社保,杨某向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接到仲裁申请后,仲裁员积极与用人单位对接,深入了解发生争议的具体原因,并多次与该分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经过3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杨某工资14933元、经济补偿3500元,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2019年以来,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39件。
“我们严格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最大限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一份力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