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治理理念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升华,体现了国家治理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积极回应。
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同时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梳理和规范党政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民主化、协同化水平。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与方式,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全国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纳入国家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中,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例如,北京市针对基层治理面临的难题,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中央肯定;浙江省桐乡市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建设,被中央政法委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宁夏固原市探索将积分制度引入乡村日常管理中,结合乡村实际细化内容,将村民的日常行为转化为可以量化、可以评价的数据指标,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抓手。把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预期、稳定信心、激发活力。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跟踪督办、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及时排除、预警、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风险。着眼于提升社会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将风险评估列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建立规范完善的公众参与规则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畅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评估的广泛性、公正性、权威性,使评估过程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取得共识的过程。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引导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城乡社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把尽可能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与此同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为社区“良治”厚植道德文化沃土。分类施策,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聚焦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中顽症治理;同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化解农村社会各类矛盾,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执笔: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区情研究中心 张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