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
·读书笔记·
1937年七八月间,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硝烟战火中、在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关键时期,毛泽东同志在陕北的窑洞中写下名篇巨著:《实践论》《矛盾论》。而上文的这段文字,就取自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一文。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全文约25000字,分为一个引言、六个部分和一个结论。引言说明研究事物的矛盾法则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广泛问题。除了引言外,分六个部分——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最后有一个结论。《矛盾论》不是简单描述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理,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为出发点,抓住主观主义的要害和形而上学的命门,即脱离中国矛盾的特殊实际的总病根,一针见血、直击要害。可以说,把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真谛所在,也是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出发点、根本点。这是《矛盾论》要集中解决的。
时至今日,《矛盾论》的重要价值依然放射出璀璨的真理光芒。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党多次强调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对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采取不同措施,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等等科学决策,正是对立统一规律在现实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因此,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要持续、深入地学习《矛盾论》等经典著作,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处理问题,在不断应对风险挑战的伟大斗争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胜利。(编辑:宫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