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剑桥郡小区有人高空抛下啤酒瓶
9月3日,记者接到银川市兴庆区永泰城剑桥郡居民的反映:该小区经常有人往楼下扔杂物,前段时间更有人从高空扔下空啤酒瓶,着实吓人。
记者从该小区业主群8月21日发布的高空抛物照片中看到,水泥地上散落着一整提的啤酒瓶,用塑料膜包裹着,绿色的碎玻璃片清晰可见。
“看到业主群发布的高空抛物照片,我嘱咐家里的老人在楼下遛弯时不要太靠近窗户,我还在小区里看到一个六七岁的男孩从窗户往楼下扔垃圾,当时我还制止过。”业主李女士说。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辖区大新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张佳楠,据其介绍,8月下旬该所陆续接到剑桥郡小区居民反映,1号楼附近经常有人往楼下扔垃圾、酒瓶等杂物。但因为该小区物业公司8月底已撤离,楼高层多居民众多,排查难度较大,不能准确锁定到底是哪一户业主在高空抛物。为此,警方在小区内多个地方张贴了《警情通告》。“后续,我们将通过入户采集DNA信息,经过对比、筛查、排除等环节,最终找到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给予惩处。”张佳楠说。
2
高空抛物已成为新的“城市病”
今年6月10日,银川能源学院大三女孩小杨被一个从5楼扔下的黑色垃圾袋砸中,后被确诊为颈椎轻度外突、脑颅闭合性受损。经查证系物业公司保洁人员高空扔垃圾所致。
今年7月中旬,西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一个酒瓶从天而降,把住在一楼的周女士一家吓得心惊肉跳,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西花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采集DNA的方式,最终锁定元凶。令人意外的是,肇事者居然一个家住18楼、年仅4岁的孩子。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高空抛物已成为新的“城市病”,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类似案件也频频发生。“5岁男童被9岁孩子高空抛物砸中”“天降烟灰杯砸中杭州3月大女婴”“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各种高空抛物事件让人感到愤怒和恐惧。
“高空抛物几乎每个小区都会发生,尤其是出租户较多的小区。通常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熊孩子高空抛物玩耍;二是发泄情绪高空抛物,以醉酒者居多;三是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高空抛物;四是意外事件的发生。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我们通常采取张贴宣传标语,不断提醒住户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加强日常楼宇的巡查工作,不让在露台、空调架上堆积杂物,以免发生意外的坠落事件。对于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高空设施,会加强巡检维修。但要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还得人人自律,做文明市民。”银川承天物业有限公司阅海万家C区项目经理张春凤说。
3
《民法典》护卫“头顶安全”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韩学丹律师介绍,高空损害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主观故意实施抛物的行为;二是因管理过失致物品坠落行为。
“对于高空抛物情形严重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对于高空抛物,依法由侵权人(抛物人)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而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完善,进一步明晰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韩学丹介绍,《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有以下几点变化:
第一,首先明确公安机关对于核查抛物者具有法定义务,必须进行核查。
第二,增加了追偿制度,对于公安机关也无法确定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侵权人(楼上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后又找到和确认了抛物人的,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原来高空抛物案件在不能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往往是“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这种现象使得很多无辜被告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而追偿制度则破解了这一难题。
第三,明确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范围内采取宣传、教育、劝导等措施预防抛物行为发生,若未采取相应措施,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过失造成的高空物品坠落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业主私有设施物品坠落,如阳台搁置物、窗户玻璃、其他物品,由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另一种是小区公共部位坠物,如公共外墙面、楼顶楼面广告等,由公共部位管理人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韩学丹说。
值得期待的是,除了《民法典》祭出重拳治理高空抛物外,近日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瞭望者”在重庆推出。该系统可以在几十秒内生成高空抛物的抓拍图,借助科技的力量,“高空抛物”现象或许会有更大的改观。(记者 吴彩华 文/图)
银川市永泰城剑桥郡小区频发高空抛物事件。